国内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游 客):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参观购物店内容(店名、时间。甲方委托乙方带领参观)。
在此次旅游活动中,乙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甲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乙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乙方购买物品需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消费。
城市 停留时间 店名 备注
连云港 约50分钟 水晶工艺品 配合进店,无强制购物
威海 约50分钟 丝绸 配合进店,无强制购物
威海 约50分钟 乳胶生活用品商场 配合进店,无强制购物
烟台 约50分钟 海洋研究所 配合进店,无强制购物
威海 约50分钟 蓬莱豪圣生活馆 配合进店,无强制购物
三、协议说明
1、以上行程您可以领略宿迁、日照、青岛、威海、烟台、蓬莱等城市的不同历史文化民俗及魅力海岸风景, 以上推荐的自费项目都是各地的精华所在。您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参加其他娱乐项目,相信各地的娱乐活动会带给您不同的体验;
2、自费项目为统一标价,简要内容参见本补充协议的自费项目介绍,如您同意参加此特价线路,须在自费补充协议上签字确认。 一旦发生纠纷,我社将把您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权益;
3、所有购物店消费,绝不强迫,特价线路,请配合进店;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